【轉載】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部: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(修訂稿)》
發(fā)布時間:2019-09-13 02:20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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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5日,為貫徹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(huán)境保護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(huán)境防治法》,加強危險廢物環(huán)境管理,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部下發(fā)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(修訂稿)》(征求意見稿)。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10月10日。
本次修訂內容包括:正文內容由9條修改為7條;修訂了附表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,其中新增7種危險廢物、刪減7種危險廢物、合并減少8種危險廢物;修訂了附錄《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》,其中新增13種危險廢物。
新增7種危險廢物包括廢物代碼為261-184-11的“煤氣化過程焦油分離器產生的焦油和含塵焦油”,危險特征為毒性;廢物代碼為900-051-49的“煙氣、VOCs治理過程產生的廢活性炭(不包括772-005-18類廢物)”,危險特征為毒性。
《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》中新增13種危險廢物,其中包括將廢物代碼為252-002-11的“煤氣凈化產生的煤焦油”在利用環(huán)節(jié)的豁免條件調整為“滿足《煤焦油標準》(YB/T5075-2010),且作為原料深加工制取萘、洗油、蒽油,或作為原料生產炭黑”;廢物代碼為772-007-50的“煙氣脫硝過程中產生的廢釩鈦系催化劑”在滿足“運輸工具滿足防雨、防滲漏、防遺撒要求”的豁免條件下,運輸環(huán)節(jié)可不按危險廢物進行運輸。